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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跨虹人權宣言

2019.10.25 @ 臺灣臺北

國際跨虹聯盟 (GRCA) 是美國加州註冊的非盈利機構,致力於為全世界正在日益增長的一個重要的弱勢群體 「國際跨虹者」發聲,並在國際間爭取這個群體應該有的基本人權。2019 年 10 月 25-26 日,來自全球 23 個國家及地區的跨虹者齊聚臺北,舉辦首屆全球高峰年會,探討維護國際跨虹者人權相關議題。 我們是國際社群的現有成員,然而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,我們正面臨著法律和政治的壓制,導致我們在諮詢、醫療選擇和信仰自由上遭受審查和限制。

因此,我們呼籲世界各國承認「國際跨虹聯盟(GRCA)」,並認可和保障他們的基本人權:讓那些跨虹者們:自我性別認同不再是女同性戀、男同性戀、雙性戀、跨性別或性別酷兒(LGBTQ+)等的男人和女人 — 他們決定回歸以生理性別做為個人之性別認同,享有所有的人權,而不必遭受任何的歧視,或政府強加的性別認同。

世界各地都有迫害,包括審查、歧視和懲罰。跨虹者被貼上了恐同仇同歧視反對 LGBTQ+ 等類的標籤。

 

因此,我們要求:

  • 保障跨虹者人權不受歧視;

  • 跨虹者的這項倡議和理念,必須受到保護;

  • 主動「尋求改變、選擇協助」的權利,必須受到保護;

  • 在國際人權倡議中,享有平等的發言權和參與權。

《世界人權宣言》

人人生而自由

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。

 

第十八條

人人有思想、良心與宗教自由之權;此項權利包括其改變宗教或信抑之自由,及其單獨或集體、公開或私自以教義、躬行、禮拜及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。

第十九條

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;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,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、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。

第二十二條

每個人,作為社會的一員,有權享受社會保障,並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、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,這種實現是通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並依照各國的組織和資源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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